第一章總 則
本財務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可根據企業(yè)實際參考制定。
第一條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企業(yè)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guī)范》,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訂。
第二條 本制度是規(guī)范總公司及其所屬子公司的會計核算程序和財務管理工作的管理辦法。
第三條 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規(guī)定,并結合自身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管理要求,制定具體的適合本企業(y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報總公司批準后執(zhí)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組織機構
第四條 總公司實行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內部財務管理體制。
總公司是獨立的企業(yè)法人,自主經營、自我發(fā)展、自負盈虧、自我約束,依法享有法人財產權和民事權力,承擔民事責任。其投資形成的子公司實行獨立核算,但在經營目標、財務核算、資金上實行統(tǒng)一管理。
第五條 總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財務管理部門經理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主要責任:
1、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具體確定公司內部財務機構的設置,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
3、組織擬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執(zhí)行;
4、接受財務、稅務、審計機構的監(jiān)督。
第六條 財務負責人在財務會計管理上的職責:
1、公司的財務負責人由董事會選派,對董事會負責。
2、主持本公司全面的財務工作,領導財務人員完成各項會計業(yè)務工作,提請聘任或解聘財務管理部門經理,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及一般財務人員;
3、負責組織編制會計報表,組織領導清產核資工作;
4、貫徹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規(guī)定,堅持原則,增收節(jié)支,提高經濟效益;
5、監(jiān)督、檢查資金使用、費用開支及財產管理情況;
6、協(xié)調各單位、各部門與財務管理部門的關系;
7、審查各子公司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
8、審核公司的重要財務報告,確認其準確性后上報;
9、參與制訂公司的財務管理規(guī)定,監(jiān)督檢查公司各級財務運作和資金收支情況。
第七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各部門經理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
2、如實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監(jiān)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4、參與公司經營決策,統(tǒng)一調度資金,統(tǒng)籌處理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5、協(xié)助財務負責人及總經理做好財務工作,對財務負責人直接負責;
6、負責公司資金調動的審核簽字;
7、按公司經營計劃,提出年度財務計劃,作為公司資金運用的依據;
8、提出財務會計等制度。
第八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主要職責:
1、具體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包括生產經營過程中的一切財務核算、會計核算;
2、如實反映所負責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3、監(jiān)督財務收支,依法計繳國家稅收并向有關方面報送財務決算;
4、參與子公司經營決策,向總公司按月申報資金計劃,根據股份公司核準的資金計劃安排資金支出,統(tǒng)籌處理子公司財務工作中出現的問題,組織、指導基層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
5、協(xié)助財務負責人、子公司總經理做好財務工作,對財務負責人直接負責;
6、負責子公司資金調動的審核簽字;
7、按子公司經營計劃,提出年度財務計劃,作為子公司資金運用的依據;
8、修訂子公司財務會計等制度,報股份公司備案;
9、根據子公司年度預算,對各項費用支出加以控制;
10、按總公司要求組織完成子公司年度財務審計、稅務審計。
第九條 公司各級財會機構和財務人員按規(guī)定對本單位實行財務會計監(jiān)督,主要內容:
1、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2、發(fā)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的時候,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無權自行處理的,應當立即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3、除法定的會計帳冊外,不得另立會計帳冊。公司的資金不得以個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應分3個環(huán)節(jié)對本公司的支款與用款,包括費用支出及投資或貿易的用款進行全過程監(jiān)管:
(1)事前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動用款項的依據如業(yè)務合同、用款計劃和批準手續(xù)是否完善無誤;檢查用款額、付款方式與期限是否與合同、計劃相符。
(2)事中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款項是否按合同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匯出并進入對方合法帳戶;檢查用途是否被改變等。
(3)事后環(huán)節(jié):主要檢查資金效益是否與合同目標相符;檢查資金回收或回籠狀況等。
第十條 各級財務管理部門都必須建立稽查制度。
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一條 財會人員力求穩(wěn)定,不隨便調動。公司財務負責人須經公司董事會聘任或解聘。
總公司所屬控股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由總公司聘任、委派或解聘,控股公司財務負責人獨立于各經營單位,人事關系屬于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其成本年底考核時直接計入子公司成本,其工作對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直接負責。
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xù);未辦理交接手續(xù)的,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會計工作。
被撤銷、合并單位的財會人員,必須會同有關人員編制財產、資金、債權、債務移交清單,辦理交接手續(xù)。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經管的會計憑證、報表、帳目、款項、財務章、實物及未了事項等。移交交接必須監(jiān)交。所屬控股子公司一般財務人員的交接,由所在單位領導會同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監(jiān)交;子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交接,由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會同所在單位領導監(jiān)交;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經理交接由財務負責人監(jiān)交;財務負責人的工作交接由總經理監(jiān)交。
第十二條 財會人員的后續(xù)教育制度:
總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每年將組織財會人員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業(yè)務培訓,及時更新知識,提高財務人員素質。
第三章會計核算的原則
第十三條 公司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yè)會計準則》和《企業(yè)會計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規(guī)關于會計核算的一般原則、會計憑證和帳簿、內部審計和財產清查等事項的規(guī)定。下列事項應辦理會計手續(xù),進行會計核算:
1、有價證券的收付;
2、財物的收發(fā)、增減和使用;
3、債權、債務的發(fā)生和結算;
4、資本、基金的增減和經費的收支;
5、收入、成本、費用的計算;
6、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等。
第十四條 記賬方法,一律采取借貸記帳法,記帳原則采用權責發(fā)生制。
第十五條 公司采取的會計處理方法,前后各項必須一致,非經股份公司董事會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
第四章公司資本金籌集與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的資本金由法人股、自然人股構成。(股份有限公司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成為上市公司后,還將向社會公開發(fā)行社會公眾股。)
第十七條 公司籌集的資本金,除采用貨幣資金出資外,可以吸收投資者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第十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籌集的資本金,必須聘用注冊會計師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據以向投資者簽發(fā)出資證明書。
第十九條 公司的資本金在生產經營過程中,除股東依法轉讓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法律另有規(guī)定時從其規(guī)定)。
第二十條 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根據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展,經董事會提議并經股東大會決議,可進行增資擴股,并按下列方式進行:
1、向社會公開發(fā)行新股;
2、向原股東配售新股;
3、派發(fā)紅利股份;
4、公積金轉為股本。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由公司董事會提出方案,經股東會議決議,報經國家有關部門審批。
第五章貨幣資金及結算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 庫存現金的管理
1、現金出納必須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清點庫存現金。不得挪用現金和以白條抵庫,財務管理部門領導及有關人員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以保證帳實相符。
2、出納人員到銀行提取現金20000元以上的,公司必須專車專人護送。
3、凡能用轉帳支票支付的款項不得支付現金。
4、現金支付范圍:發(fā)放職工工資、各種津貼及獎金;出差人員
差旅費;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開支等。
5、差旅費的借款,必須由出差人員填寫借款申請單,寫明出差時間、地點、申請金額,按借款審批程序審批。出差人員回企業(yè)后必須在七個工作日報銷清賬,超過七個工作日,財務人員不予進行處理。借支金額由財務人員從工資中扣回。
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寫申請單,按本制度規(guī)定的審批權限逐級審批。
6、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憑證,嚴禁口說為憑。嚴禁代外單位或私人轉帳套現和大額度(1萬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
第二十四條 銀行存款的管理
1、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guī)定開設和使用,銀行帳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yè)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yè)務需要不準外泄。股份公司各事業(yè)部原則上不許開設銀行帳號,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公司財務管理部門批準。
3、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兩章分管并用制,不準壹人統(tǒng)一保管。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銀行支票的使用規(guī)定:
(1)建立嚴格的支票領用、注銷手續(xù),設立“支票使用登記簿”對支票逐本、逐號進行登記。
(2)支票領用后,因填寫錯誤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廢的,應及時將該支票交回,與原票頭粘貼在一起并加蓋“作廢”章,在“支票領用登記簿”的該號碼支票后注明“作廢”字樣予以注銷。
(3)支票的使用必須做到隨簽發(fā)、隨蓋章,不得事先蓋章備用。
(4)領取的支票必須妥善保管,不得隨意亂放,因發(fā)生支票丟失而使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將直接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5)支票經管人員一旦發(fā)現支票丟失或被盜,要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同時積極查找,并迅速辦理掛失手續(xù)或向公安部門報案。
(6)嚴禁將支票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將支票作抵押。
(7)加強支票、印鑒管理,實行內部牽制和審核。不準一人保管簽發(fā)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鑒要妥善保管,嚴防遺失或被盜而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8)業(yè)務人員到財會機構領用銀行支票,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主管領導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9)會計人員出單后,出納才能簽發(fā)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yè)務人員在銀行支票存根及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10)簽發(fā)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fā)空白支票、空頭支票、遠期支票。不得簽發(fā)印鑒不全、印鑒不符的支票;不準簽發(fā)與付款憑證實際內容、實際金額不符的支票,一旦發(fā)現上述情況,誰審批簽發(fā)誰負全責。如特殊情況需簽發(fā)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但不得簽發(fā)空白現金支票。
(11)借出支票后,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guī)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管理部門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前帳不清,后帳不借。
(12) 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fā)票、入庫單等合法有效的原始單據,并按照公司“結算管理規(guī)定”辦理。
5、應收票據的管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各事業(yè)部結算人員帶回的承兌匯票要建立應收票據備查簿,在備查簿中錄入票據相關信息。
(2)出納人員應將收到的票據復印交至會計做賬務處理。
(3)出納人員應定期核對應收票據做到到期承兌避免出現延期承兌現象。
6、應付票據的管理
(1)銀行承兌經銀行辦理成功,商家領票時需辦理付款審批,經會計編制付款憑證后帶收據及本公司財務章在出納處簽字領票。
(2)商業(yè)承兌經商家辦理付款審批后會計編制付款憑證,出納人員按會計的付款憑證向各商家開出電子商業(yè)承兌,防止出現錯開、多開等現象出現。
(3)票據一經辦理出納人員要將所開出的銀行承兌及電子商業(yè)承兌錄入K3票據備查簿,出納人員要定期核對備查簿票據防止漏登記和錯誤登記。
7、財會人員辦理電匯、轉帳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帳備查。
同一項目(或業(yè)務)應按合同總額報批,不準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guī)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8、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guī)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xù)。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xù)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
第二十五條 網銀支付的管理
公司網銀支付由制單和審核兩部分組成,出納和財務管理部門經理分別保管網銀制單盾與網銀審核盾,任意一個盾單獨使用均不能完成業(yè)務。
支付程序:
1、按照固定付款時間,資金會計根據辦理完成的付款審批單據錄入財務賬套系統(tǒng),打印憑證后于交資金室出納進行付款(特殊事項或緊急付款除外)。
2、出納根據資金會計的付款憑證進行付款,核對單位名稱、銀行信息及金額后進入網銀界面插入制單盾辦理付款業(yè)務;
3、出納錄入完數據后提交指令,并將原始憑證一起交網銀審核盾持有人進行復核;
4、網銀審核盾持有人拿到原始憑證后,檢查憑證及票據并登錄網銀界面核對付款憑證與網銀錄入信息,如核對一致正確,插入審核盾,提交銀行指令,款項付出,此筆業(yè)務結束。
5、若審核盾持有人因公外出,書面交接相關責任人,代理授權審核。
銀行對賬:
1、每月上旬資金會計完成上月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裝訂成冊交財務負責人查看審核。
2、資金會計將財務經理審核完的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交出納,出納登錄網銀對賬中心,查看網銀是否生成對賬單,如生成對賬單與銀行余額調節(jié)表進行核對,點擊對賬單是否相符,完成對賬。
第二十六條 現金支付的管理
現金支付嚴格按照“備用金管理規(guī)定”。超出備用金管理規(guī)定的,按支付金額的2倍對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給與處罰。
第二十七條 應收款項的管理
1、應收賬款、預付賬款明細帳必須根據經核對的合同及匯款(付款憑證)為依據予以記帳,應按照不同的客戶或供應單位名稱設置明細。
2、應收款明細帳調減必須要有分管領導書面批準。并且符合《會計法》處理相關規(guī)定。
3、建立應收款內部管理報告制度。
(1)分管應收賬款的財務人員在次月10日前對上月賬中的應收賬款進行清理,并根據合同及公司應收賬款規(guī)定進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對拖欠款項(技術服務、勞務合同超過1個月,工程合同超過2個月)理出清單不得拖延,交主管領導,由主管領導組織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催收。
(2)分管其他應收款的財務人員在每月10日前對上月末按公司規(guī)定歸還借款的單位和個人帳中的應收賬款進行清理,對不按規(guī)定及時還款的個人扣發(fā)當月工資,并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催收;
(3)負責收款的部門在接到超期應收款通知單后,在接單后24小時內返回收款時限及措施,對所有超期應收款,限期開展收款工作。
4、對于預付賬款應嚴格管理。
(1)預付貨款應按照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
(2)預付貨款的對象是實施信用分級管理;
(3)預付貨款必須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約定的時間清算完畢。
第六章存貨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存貨的管理范圍包括:原材料、產成品、在產品、庫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裝物等。
第二十九條 存貨計價:
1、存貨的采購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運輸費、裝卸費、保險費以及其他可歸屬于存貨采購成本的費用。
2、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3、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和企業(yè)合并取得的存貨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 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 號——債務重組》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確定。
第三十條 公司所購存貨必須在購入當月入庫,已取得發(fā)票的,按照發(fā)票價格入庫,對未取得發(fā)票的存貨按暫估價入庫,在第二個月進行紅字沖銷,待發(fā)票到時,再按發(fā)票價格入庫。
第三十一條 發(fā)出存貨的成本
原材料、庫存商品的出庫按先進先出法計價,產成品的出庫按加權平均法計價。低值易耗品領用采用一次攤銷法計入成本費用。
第三十二條 存貨盤點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設置存貨金額式明細賬進行核算,數量及金額核算在各事業(yè)部、子公司。各事業(yè)部、子公司庫房設置存貨數量、金額明細賬,各單位按月組織本單位對存貨進行盤點,公司物資管理部門負責監(jiān)督檢查,各單位年度決算前進行一次全面清點。盤盈、盤虧、毀損和報廢的存貨應分別情況按規(guī)定權限及時處理。
第三十三條 存貨基礎管理
公司物資管理部門應不斷完善并健全存貨流轉的憑證與手續(xù)制度,加強存貨的基礎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 存貨非常管理
1、做好存貨的市場行情預測工作,以便確定存貨的購銷計劃;
2、超過半年儲存期的存貨,倉庫管理人員應向直接上級領導報告,并做好壓庫清倉工作。
3、貶值的存貨應及時清理并恰當處理;
4、滯銷積壓的存貨應努力處理;
5、變質的存貨,可以削價處理。
第七章固定資產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 固定資產,是指同時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資產:
(一)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
(二)單位價值超過5000元、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使用壽命,是指企業(yè)使用固定資產的預計期間,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第三十六條 公司固定資產分為房屋及建筑物、機器設備、運輸設備、其他設備四大類。
第三十七條 財務管理部門按固定資產的類型建立固定資產明細賬,按使用單位建立固定資產卡片,財務管理部門固定資產明細賬、實物管理部門的固定資產臺賬與固定資產卡片賬就賬賬相符。公司對固定資產的購入、出售、清理、報廢及內部轉移等都要辦理相關手續(xù)并進行賬務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固定資產的初始計量
固定資產應當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
1、外購固定資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使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可歸屬于該項資產的運輸費、裝卸費、安裝費和專業(yè)人員服務費等。
2、自行建造固定資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tài)前所發(fā)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3、投資者投入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xié)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企業(yè)合并和融資租賃取得的固定資產的成本,應當分別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7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2號——債務重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0號——企業(yè)合并》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確定。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后續(xù)計量
1、固定資產按年限平均法計提折舊,各類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及折舊率如下:
固定資產類別 折舊年限
(1)房屋、建筑物 為20 年 ;
(2)飛機、火車、輪船、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等,為 10 年;
(3)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4)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
(5)電子設備,為3年。
2、固定資產按月計提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項目的成本或者當期損益。
公 司:南京辦公用品采購網
聯系人:楊經理
電話:17502537315
手機:17502537315
E-mail:37666006@qq.com
地 址:南京市建鄴區(qū)嘉陵江東街18號新城科技園3棟2樓